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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科专家问答】股票到期解禁后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2024-07-01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力邀知名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领域合伙人组成专家团队,专业及时为企业解答实务问题。


本期为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合作专家中瑞税务集团税务合伙人赵岩近期问答合集,供用户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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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赵岩

赵岩,中瑞税务集团,税务合伙人。1995-2002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并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在普华永道北京税务部和国内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专业服务工作超过18年。


赵岩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执业资格和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2013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录取为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2017年被选举为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赵岩受邀在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担任硕士生导师。


在执业过程中,赵岩除了为传统制造业和贸易提供税务服务以外,还为互联网、P2P金融、私募股权基金、信托等新兴行业的各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顾问,尤其在金融产品、非居民企业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作为税收中介的行业专家,赵岩多次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邀请参与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制改革讨论会。


Q1

股票到期解禁后员工缴纳个税相关问题


问题详情

我公司为一家上市企业,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将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自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现面临股票到期解禁,解禁后股份将划转至员工个人账户,后期员工将自行处置该股份。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按照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执行?即: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答


该公司描述的情形接近于财税〔2009〕5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参考财税〔2016〕101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在解禁后不超过12个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参考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和财税〔2005〕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威科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15〕116号、财税〔2016〕101号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以上供参考


Q2

香港公司向境内公司转让其持有一家境内公司股权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问题详情


香港公司向境内公司转让其持有一家境内公司股权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非居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有优惠税率吗?


专家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财产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内地与香港地区的税收安排中没有对财产转让收益规定优惠税率,但按照安排第13条第5项之规定,如果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25%,则有关股权转让收益的征税权在香港。


以上供参考


Q3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应按照20%还是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答


这个问题实务中比较混乱。有的税务机关认为有限合伙企业为所得税的透明体,股权转让所得可以穿透至自然人合伙人,那么股份减持应视为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所以税率为20%。但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而股份减持的主体为从事投资和控股业务的合伙企业,那么股权转让所得当然应该被认定为属于合伙人来源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所以税率为5%-35%。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也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仅在财税〔2019〕8号文件中对创投企业的合伙人给予了选择权,对于普通的持股平台,建议还是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态度为参考。


以上供参考


Q4

保险合同印花税问题


问题详情


1、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有准确定义?

2、如果和社保中心签订有关缴纳五险一金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专家解答


问题一:

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范围,现有的税收法规规定的范围比较笼统。印花税暂行条例里列举的应税合同范围为“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国税地字[1988]37号文里描述,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这些分类都是基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的市场情况做出的规定,很难涵盖现有的保险合同种类。实务中,我们通常只能参考保险法对财产保险的规定。

此外,明年生效的印花税法里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里剔除了再保险合同。

问题二:


五险一金属于社会保险,不属于保险法里规定的财产保险,因此也不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里。


以上供参考


End


【22】公司委托外部研发,相关合同需要在哪里备案?

【21】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研发人员发放的奖励能否计入总部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20】股权转让是否有被穿透视为资产转让的风险?

【19】这种差旅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8】代持股约定代持收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17】集团资金池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6】员工自驾车出差的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5】企业发行可转债,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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